【5】 明敎曰 *大覺璉和尙住育王 因二僧爭施利不已 主事莫能斷 大覺呼至責之曰 昔*包公判開封 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 今還其家 其子不受 望公召其子還之 公歎異 卽召其子語之 其子辭曰 先父存日 無白金私寄他室 二人固讓久之 公不得已 *責付在城寺觀脩冥福 以薦亡者 予目覩其事 且塵勞中人 尙能疎財慕義如此 爾爲佛弟子 不識廉耻若是 遂依叢林法擯之〈西湖廣記〉 ●大覺; 明州育王寺懷璉禪師 字器之 福建漳州陳氏子 嗣泐潭懷澄禪師 淸源下十四世 宋仁宗皇祐二年 正月詔住京師十方淨因禪院 二月十九日 詔對化成殿問佛法大意 奏對稱旨 賜號大覺禪師 歸居於阿育王山廣利寺 ●包公; 名拯 字希仁 謚孝肅 官爲御史 天性嚴厲 未甞有笑容 知開封府日 有民李覺安 生子年幼 因病以白金百兩 寄與張惠明 覺安命終 惠明還歸其子 其子不受 一謂受人之寄 可當還之 一謂父無所寄 不當受之 各盡其心..